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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北仑买学区房就能上学吗有没有什么限制

买学区房,落户。限制嘛,看教育局的区块划分和学校的招生公告吧。自己去找,网址我无法发给你。有链接的都限制提交。
学区房。呵呵。北仑好像没有吧。哪个小学值得骄傲啊

宁波北仑买学区房就能上学吗有没有什么限制

2,大学生本科毕业在宁波买房有有啥优惠政策

确实以前的地方武装部把应征入伍的招牌打烂了,每年把招兵当成了他们的一项收入。很多家长把自己的子女送去报名当兵就得先花钱,后入伍。尤其去西藏当兵的直接交钱穿军装。哎。
任务占坑

大学生本科毕业在宁波买房有有啥优惠政策

3,非全日制本科在宁波买房有补贴吗

以前可以的,前段时间刚刚出了新政策,买房不能落户了。
非全日制大专毕业只要条件符合就可以在宁波买房可落户。落户的条件和流程如下:1、必须本人申请;2、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房产证上签发日期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以上);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且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申请日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且目前须在职);4、养老金手册、医保手册的原件、复印件及社保、医保的缴费清单(社保、医保缴费需用工单位向昆山市社保中心自缴费之日起至申请日连续正常缴纳3年以上,补缴养老金不予采纳);5、工资卡或单位原始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昆山市上一年平均水平);6、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户籍证明;8、整户迁入的需提供结婚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配偶无业及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允许随迁:随迁配偶是城镇的须提供原户籍地镇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农村户口的可提供当地村委会证明;9、原户籍地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在昆现房屋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证明(违反计划生育的整户不予迁入);10、迁移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11、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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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户口在外地在北仑买房可以解决两个孩子的上学问题吗

一,解决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不迁户口,直接借读(转学),这要看学校愿意不愿意接收,另一种方式是直接把户口迁到具体的房产上来,孩子随迁,这样孩子上学区房的概率更高一些。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请具体咨询迁入地派出所,以当地要求为准):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这个问题涉及的东西太多了,好像要先落户,当然前提是要买房,我知道的就是大专以下学历,要买大户型,也就是130-150这样的大房子才能落户,如果经济拮据买不起大房子,100以下的要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才能落户。好像听说还有什么积分制,达到多少分就可以,类似宁波工作10年加多少分,大专学历又加多少分,是公务员又加多少分这样的政策,具体需要你到相关机构咨询了。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宁波大学生购房补贴

一、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1.资格认定:高校毕业生填写《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携带在甬各级机关提供录用有关证明或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经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核,由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其中市本级单位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复核,凭表按有关规定办理购房补贴手续。  2.自2014年9月20日起至2015年9月19日止,对高校毕业生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购房户,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普通住房的购房户,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3.各级财税部门凭户口簿、学历相关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和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机构开具的首套房证明,购房户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款以后,办理补贴手续。  4.购房补贴实行属地发放。即购房户向购房所在地财税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市局契税中心负责征管区域内购房补贴资金的申报受理和发放工作,具体范围为:海曙区、江东区全部;江北区城市规划区部分(不含甬江、庄桥、慈城、洪塘);高新区杨木碶路以西部分;鄞州区书香景苑及纳入市房产局直接发证的飞虹新村部分。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以属地原则由各地财政负担。考虑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因购房补贴政策财政压力较重,对市局契税中心负责办理的三区购房补贴,市级财政按实际补贴发放额的20%给予补助。  5.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的截止时间为房地产公司交房发票开具后半年之内办理;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后半年之内办理。

6,我们户口不在宁波市小学是在私立学校读的中学可不可以在公立学校

应该不能吧。
宁波市鄞州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招生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本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段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政策,镇乡(街道)教辅室统筹协调安排,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2.坚持初中、小学“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者优先安排入学。二、关于公办小学招生工作1.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持有本镇乡(街道)户口(其中户籍证明有效期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的适龄儿童。2.报名时间:2014年4月2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确定。3.报名办法: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学前教育登记卡等有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或教辅室指定的学校报名)。三、关于公办初中招生工作1.招生对象:户籍(户籍证明有效期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在本学区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2.招生时间:2014年6月底或7月初,具体时间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确定。3.招生办法: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各小学应根据教辅室的安排,统一把具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送到划定的初中报到,其义务教育电子卡等档案资料由教辅室审核后统一转送到划定初中。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有关档案资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原在外学区小学借读现要求回本学区就读初中,或户籍中途变更至本学区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学生学籍档案资料按规定程序流转。在我区借读的非鄞州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如要回户籍所在地初中读书,需填写《2014年鄞州区小学毕业借读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请表》(详见附表),并将申请表及户口簿复印件留在毕业小学以备教育局审核。户籍在中河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居住地(凭户口薄和房产证)在嵩江路以北的到宋诏桥中学报名,居住地(凭户口薄和房产证)在嵩江路以南的到鄞州实验中学报名。单有房产证的中河街道小学毕业生由中河街道教辅室统一调配。四、关于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1.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2.分批有序招生。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具有本省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按规定,要在本年度就读本学区初中、小学的学生,其户口应该在上一年的12月31日之前迁入相应学校所辖学区。各学校须按下列顺序招生:(1)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应出具相关证件)。(2)适龄儿童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3)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4)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以上⑴、⑵两类适龄儿童由教辅室统一安排到学区学校就读;⑶、⑷类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教辅室统一调配,安排学校入读。3.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向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根据当地教育资源状况进行统筹安排。4.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所在教辅室报名,过渡期间由过渡地所在镇乡(街道)教辅室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5.在本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我区引进人才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学龄儿童,由各教辅室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6.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其在本区的委托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教辅室安排就近入学: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本区亲属家庭的学生。7.首南户籍且实际居住在首南的小学毕业生均到首南中学报名;户籍及居住地在高教园区内的高校教职工子女要求就读初中的均到首南中学报名;实际居住在鄞州区人才公寓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属于鄞州区人才引进的,凭区人事局证明到首南中学报名。五、公办初中、小学招生要求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初中、小学招生应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教辅室、学校应以学校网站和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及所需证件。各小学应及时召开毕业班学生家长会,向家长解读初中招生政策和招生时间等有关规定。2.科学确定招生学区。各教辅室应在对辖区适龄儿童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分布、招生计划,科学确定各校招生范围(学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教育服务区学校,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3.严肃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严格执行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实施小学零起点教学,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4.严肃执行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事业规划,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初中新入学年级班额原则上应控制在45人以内,小学每班控制在40人以内)。5.严格控制择校,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原则。2014年中心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实行“零择校”政策,其它公办中小学择校率控制在5%以内。初中期间擅自择校、人卡分离的学生,初中毕业后将取消定向保送资格。6.规范入学,均衡编班。严格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减负”意见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实验班等特殊班级。7.严格学籍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要为其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做好全国联网工作,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特教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中小学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各校要主动做好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本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地中小学就读所需的材料和电子学籍的迁移工作。六、关于民办学校招生各民办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招生方案,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其中,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应以本区为主、区外为辅,不得招收无学籍学生,不得以文化课书面测试方式择优录取新生。当学生自荐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面谈等方式招收新生。面谈程序要规范。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将招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并及时与区外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名单,招生学校应及时转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七、关于特殊儿童招生各镇乡(街道)教辅室要关心重视残疾儿童的入学,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或帮助他们联系到省、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盲人学校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人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培智学校(班)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区特教中心学校应及时接收智力残疾的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八、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各教辅室及全区公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鄞州区政府《关于规范有序做好2014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的意见》(鄞政发〔2014〕19号)文件要求执行。九、关于招生纪律各镇乡(街道)教辅室和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违规编快慢班,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区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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