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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区房好还是经济适用房好

学区房好,房子也是一种商品,今后也有升值潜力,学区房今后对自己的孩子有力,对今后转让出手有力。
现在已经没有福利分房了,但是很多单位还得给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且新职工和老职工一起分房、过去分房的职工享受的是福利待遇等等原因,所以不能不房价定得过高,因此就有了单位盖的经济适用房,也叫成本价房,这也是一个单位一个叫法吧。

学区房好还是经济适用房好

2,经济适用房怎么样

所谓经济适用房简单说就是国家对买不起商品房又急需改善住房条件或没有住房的人盖得房子。该房子有严格的审批条件,我不知道天津市什么情况,北京市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0㎡,人均收入不得超过800元,且是北京户口才能享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由朋友的名义购买是有很大风险的,因为购买后下发的房权证名字是他朋友的名字,且经济适用房在5年以内时不允许交易买卖,赠予等,也就是说5年以内时无法将房产证的名字改到你们俩人名下的。

经济适用房怎么样

3,请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学区房有什么不一样的

学区房离学校近,房价一般很高,但配置不一定很好。商品房一般在小区里,房价和地段相关,一般配置都很好。适合居住。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由于中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中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学区房,一个特别的名词。从某种意义上讲,学区房是房地产市场的衍生品,同样也是现行教育体制下的一个独特的现象,随着这回竞争的日益激烈,家长为使孩子不输在教育的起跑线上,不惜花费重金购置一切属于教育质量好的小学学区的房产。另外,一些重点中学附近的房产也会收到学生家长的青睐,在学校附近购买房产居住,将有利于家长管理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孩子也可以提高学习的效率。

请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学区房有什么不一样的

4,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学区房是什么意思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由于中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中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学区房,一个特别的名词。从某种意义上讲,学区房是房地产市场的衍生品,同样也是现行教育体制下的一个独特的现象,随着这回竞争的日益激烈,家长为使孩子不输在教育的起跑线上,不惜花费重金购置一切属于教育质量好的小学学区的房产。另外,一些重点中学附近的房产也会收到学生家长的青睐,在学校附近购买房产居住,将有利于家长管理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孩子也可以提高学习的效率。
学区房离学校近,房价一般很高,但配置不一定很好。商品房一般在小区里,房价和地段相关,一般配置都很好。适合居住。

5,买经济适用房好不

不错呀 现在买的最火的一种户型平方不算太大 但居住是足够了 如果自己住的话他是性价比最高的户型了
还好啊,便宜,就是不能交易。户型小。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 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客费等各种税费。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另外,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费只限于1%~3%,市场利润被限在3%以下。 经济适用房价格构成 ?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审查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建设工程费; 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还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小区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人防建设费等),土地出让金其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不同之处 [编辑本段] ?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成本结构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说,买经济适用房还是需要条件的,能买到,那当然好了.
好的 不过现在经济使用房卖不了 不过你可以拿来出租呢
好啊,便宜

6,购买经济适用房好吗

一、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以下手续,可上市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包括土地收益价款、相关税费及房屋差价等)。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差价的80%计算;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其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注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二、购买经济适用房要注意哪些问题?由于经济适用房在项目位置、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所以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位置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一、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以下手续,可上市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包括土地收益价款、相关税费及房屋差价等)。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差价的80%计算;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其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注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二、购买经济适用房要注意哪些问题?由于经济适用房在项目位置、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所以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位置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 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现在的工作或事业。户型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不追求大面积大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以及阳台。 合同及补充合同按新《合同法》规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所以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订全面。购房者应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预售许可证、项目施工情况、产权问题 有些经济适用房项目是某些单位自建房或联建房,购买前一定要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情况、物业管理等基础上,仔细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项,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并注明开发商在每项违约时的惩罚办法,必要时请专业律师,考虑清楚了再签才比较妥当。不要偏信广告宣传或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否则后悔莫及。交房房建好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和装修装饰等程序后便可入住了,在开发商交房时别忘了向开发商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这过程的许多问题最好都一一搞清楚为佳。 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
申购程序 1、领表。申购人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发布后,按户籍所在区到分局窗口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2、初审。申购人填写《申购表》,由申购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进行初审,证明其工作关系、个人收入、住房状况;申购人及其配偶无单位的,到户籍所在街道进行初审。 3、受理。申购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各分局窗口提交初审通过的《申购表》、申购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房证(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申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受理单》;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4、复审。各分局窗口在40个工作日内对申购家庭的住房、收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复审,复审符合条件的,具备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对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购人。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复审工作。 销售程序 1、入围排序。对具备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申购人,由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根据房源数量按照1 :1的比例进行公开摇号,确定入围名单及选房批次。公开摇号应当在市公证部门、监察部门及市民代表监督下进行,并依法公证。 2、入围公示。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将入围申购人名单、家庭情况及入围排序在《大连日报》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当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各分局窗口对申购人进行复查,确实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告知申购人。 3、公开选房。售房单位应当公开(预)销售房源情况。申购人按选房批次到各分局窗口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按《审批单》的选房日期到售房单位购房。 三、业务工作流程 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发布销售公告--à申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分局窗口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à申购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进行初审--à申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通过的《申购表》、相关证明及复印件交到各分局窗口--à各分局窗口对申购人所提供齐全的相关材料进行查验,符合条件的,为申购人出具《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受理单》--à各分局窗口会同有关部门在40日内对申购人家庭的住房、收入及有关情况进行复审--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购人,进行摇号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及批次--à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将入围名单及排序在有关媒体公示--à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为公示无异议的申购人出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由各分局负责按批次发放--à申购人持《审批单》到售房单 位购房。 四、有关问题说明 1、申购人必须在审批单规定的日期内购房,在规定的日期内未选定房号的,待其余全部入围申购人选完后,方可再次选房。 2、新房源推出后,上次入围但未购房的申购人,在当年内不需重新审核,提出申请后,可与新申购并审核通过的申购人一起进行摇号排序和公示。 五、组织实施 整个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负责做好对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初审工作,各分局窗口负责做好对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受理和复审工作,局属档案馆、交易所、发证中心、房产管理经营公司等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负责向各分局窗口提供申购家庭住房状况及相关证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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