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本市二手房限售期由5年改为3年。新房转让期限不变,取得房产证后3年内仍不得转让。政策将限售范围扩大至苏州市区,即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实行转让限制措施,不分区域统一。限购方面,非苏州户籍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申请购买首套住房,社保年限要求由原来3年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调整为累计社保满2年。
8、 苏州房地产最新政策俗话说,上有苏杭下有苏杭,这是对苏州最大的褒奖。随着近年来国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很多购房者看中了苏州得天独厚的自然宜居环境,其中不乏投资者是炒房团。为了有效控制这种现象,苏州严格的调控政策将会继续,这也是坚决贯彻中央大政方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
一、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条件为保证商品房建设质量,促进土地带设计方案出让,可采取限价销售作为招拍挂条件。根据地块确定土地出让的条件和实际建设要求,同时明确公建配套和人才公寓的要求;合理设定土地出让的市场指导价,对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住宅地块,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销售条件执行。加大保障房、人才公寓上市力度。
9、 苏州新政工业园、高新区重点区域 新房限售3年5月1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再次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立场。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通知》提出,对于苏州整个工业园区和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东起京杭运河、西至珠江路、南至朱元路、北至登威路),限制区域内新取得商品住房项目(销售)转让。
同时,在苏州产业园全区域范围内,新取得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实行人才优先购买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优先向在工业园区就业创业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人才预售(销售)许可建筑面积50-60% 出售的住房。苏州工业园区等市(县)区也可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完善教学区住房学位政策。此外,《通知》还调整了土地出让报价规则,将土地出让报价条件由定值调整为区间设置。
10、 苏州楼市限购限售再升级: 新房3年二手房5年后方可转让苏州24日晚,市政府发布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意见,明确从25日起,从土地出让、购房、住房转让、信贷税收四个方面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机,稳定市场预期。限售方面,苏州扩大住房限售转让实施范围,即苏州市区新取得预售(销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含已取得预售许可但尚未开始网签的),自取得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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