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非户籍家庭限购一套房子,本通告适用于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不是济南户籍居民限购一套住房,同时需提供济南上连续24个月以上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证明,法律分析:根据济南市场购买限购-3/、济南当地户籍居民限购第二套公寓的规定。

 济南 限购 政策

1、 济南 限购 政策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为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和因城施策,针对房地产市场过热、价格上涨过快的情况,市政府决定采取进一步调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是首套商品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到30%,第二套商品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提高到40%。二是家庭购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不提供公积金贷款。三、本市户籍家庭拥有三套住房的,不得再购买一套住房。我市非户籍家庭限购一套房子。四、严惩非法炒房、违规销售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资金流动,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本通告适用于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

2、 济南市购房 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济南市场购买限购 -3/、济南当地户籍居民限购第二套公寓的规定。不是济南户籍居民限购一套住房,同时需提供济南上连续24个月以上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证明,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退休;(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已经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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