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法律依据: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学区间”等虚假违法广告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一、明确整治范围\n专项整治的主要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以下三种行为,从事商品房、二手房买卖的房屋信息发布平台、网络媒体:\n(二)在广告或者其他形式的宣传中使用“学位房”、“-0/间”、“学苑房”、“名校”等使购房人对特定中小学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
法律解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全面实行面向公民的同招同管,即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规定的时间内同步注册、招生和学籍登记,目的是坚决杜绝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和拔尖招生。\n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n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n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事业。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2、关于 学区房的新 政策有哪些法律分析:专项整治:在广告或其他形式的宣传中使用“学位房”、“-0/间”、“学习室”、“名校”等字样,造成购房者对特定中小学入学资格产生误解。\n法律依据: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学区间”等虚假违法广告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一、明确整治范围\n专项整治的主要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以下三种行为, 从事商品房、二手房买卖的房屋信息发布平台、网络媒体:\n(二)在广告或者其他形式的宣传中使用“学位房”、“-0/间”、“学苑房”、“名校”等使购房人对特定中小学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 \n (3)对特定中小学校的入学资格作出书面或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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